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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天市监处罚〔2024〕212号

发布时间 : 2024-06-20 来源:利来w66最给利市场监管局 字体大小:

长沙市利来w66最给利市场监督管理局

行政处罚决定书

长天市监处罚〔2024〕212号

当事人:长沙市利来w66最给利光辉特产店

主体资格证照名称:营业执照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2430103MA4QU98R84

经营场所:长沙市利来w66最给利太平街108号一楼A3号(原太平街062号)

经营者:皮光辉

身份证号码:43138219**********

联系电话:191******34

住址:长沙市开福区五一大道882号******房

2024年3月26日,我局收到举报称当事人把猪肉干当做牛肉干卖给消费者。2023年3月27日,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,现场发现其2023年3月26日销售给举报人的为猪肉干巴条,但举报人提供的购买视频显示当事人现场宣称为湘西黄牛肉。2024年4月1日报经局领导批准,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。2024年4月17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。

经查明,当事人2019年10月12日取得了营业执照,2019年11月19日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,主营酱板鸭等特产食品。2024年3月26日,当事人向两名顾客分别销售了1400元、2400元的肉干并宣称为湘西黄牛肉,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,证实当事人宣称为湘西黄牛肉的肉干实际为猪肉干巴条(猪肉干)。猪肉干巴条的进货价为63元/斤,销售价格为138元/斤,当事人可认定的违法所得为3800/138*(138-63)=2065.22元

上述事实,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:

1、当事人提供的《营业执照》、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,证明当事人合法资质;

2、现场笔录及现场拍照情况各1份,证明执法人员检查现场销售的肉干及其标签的情况;

3、手机收款截图4张,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猪肉干收款的情况 

4、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1份,证明当事人对销售猪肉干宣称牛肉干事实的自认;

5、猪肉干巴条(猪肉干)的进货单、供货商资质、厂家资质及检验报告复印件各1份,证明当事人进货查验及猪肉干进货价格的情况;

6、购买视频光碟1张,证明当事人销售涉案肉干宣称湘西黄牛肉的情况。

上述证据具有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,并经当事人质证,当事人未提出异议,我局予以采信。

本局于2024年5月28日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长天市监告字[2024]2200465号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,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、申辩。

当事人将猪肉干谎称为牛肉干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,违反了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第五条第七项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:(七)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,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;”的规定,构成了销售以假充真商品的行为。

当事人的门店位于长沙五一商圈核心位置,外地旅游打卡的消费者众多,更应诚信经营,树立长沙旅游城市形象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条第二款 “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,与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。”及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》第四条“市场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,应当遵循合法原则、过罚相当原则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。”的规定。当事人符合一般行政处罚情节。

依据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》第十四条“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,其他法律、法规有规定的,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执行;法律、法规未作规定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。”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“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,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,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,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执行;法律、法规未作规定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、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的,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、吊销营业执照:(二)在商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,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;”的规定,参照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第五章第一节第二条【裁量基准】“参照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”及第三节第二条【裁量基准】裁量幅度:“责令停止生产、销售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产品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.3倍以上少于2.3倍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。”的规定,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以下行政处罚:

1、警告;

2、没收违法所得2065.22元;

3、罚款8000元。

以上罚没款共计10065.22元,上缴国库。

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(末日为节假日顺延),凭《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》到市内银行或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(收款单位:长沙市利来w66最给利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:82010100000165197开户行: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府支行)。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,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,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,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市利来w66最给利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;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
长沙市利来w66最给利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4年6月20日


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

本文书一式三份,一份送达,一份归档,一份办案机构留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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