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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长沙人,失业孕妈妈也能领取生育津贴

发布时间 : 2024-12-24 来源:三湘都市报 字体大小:

三湘都市报12月23日讯(全媒体记者 李琪 通讯员 龚静芸)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,有没有生育津贴?具体发放标准是怎样的?具体如何发放?12月23日,长沙市医保局进行介绍。

保险缴纳:失保经办部门代缴生育保险

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,生育保险由失保经办部门代缴。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(含生育保险费)的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值的60%,缴费费率为各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含生育保险)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之和,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(含生育保险费)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。

待遇享受:领取失业保险也可享生育津贴

根据长沙市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》(长医保发〔2024〕28号)规定,领取失业金人员在缴纳生育保险费后,可在政策范围内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具体包含生育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发放。

其中,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正常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。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(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)生育的,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;补缴超过3个月的,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;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的,但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,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

津贴计发:需提交申请表及病历资料

根据《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》(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4号)第十条规定,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。

失业金领取人员提交湖南省生育津贴申领表(无需单位盖章),以及病历资料(加盖医院印章),在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现场办理生育津贴申领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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